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公开招租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公开招租
竞价公告
一、标的物概况
标的物:中山火炬高新区康乐大道18号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标的物为1层4500㎡。标的物的具体情况须由竞投意向人自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二、租赁年限及经营要求
1、租赁年限为8年(自中标签订合同起计8年)。
2、租金单价不低于18元/㎡/月;前五年不递增,第六年开始递增3%;培育期4个月,装修优惠期6个月(通过承租期内的20个月,每月减半收取租金进行抵扣,具体减半收取租金月份由招标人决定),期间不免物业管理费与水、电费(详见租赁合同“第四点租金”条款相关约定)。
3、外围物业管理费:由中标人承担,1元/月/平方米。
4、产权情况: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竞投人中标后必须以竞投人自行经营使用,符合环境保护准入条件。
6、竞投人不得在本物业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不得在本物业从事电镀、电池、粉尘、喷漆作业等行业;不得在本物业从事“黄、赌、毒”、制假、贩假、无照经营、传销、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等指标须达到规定标准。
7、竞投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且竞投人承诺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投标前,竟投人应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物业,并向招标人了解物业情况。投标时,视为竞投人已清楚了解物业现状及具体情况。竟投人已清楚知悉租赁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物业大小、布局、现场情况(含设施设备)、物业周边环境等可能影响竟投人承租的条件),确认租赁物按现状进行。甲方对租赁物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等可能对竟投人承租产生影响的情况向竟投人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因历史问题,租赁物仍在完善规划许可及综合验收手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竟投人同意按现状予以接收。租赁合同签订后竟投人不得以租赁物前述手续问题等相关理由而终止本合同或者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一经报名,即默认竞投人同意并遵守以上内容,如发现竞投人出现条件不符或违反上述内容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10、过去3年出现过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各村(社区)出租物业的投标。
11、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物业,在同等的条件下,中标人享有优先权,但中标人租赁有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的除外。
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续签、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中标人须在不损坏到现状装修装饰的情况下将属其所有的可移动的办公用品、台凳、空调等自有物品搬离该物业,入墙装修、隔墙、天花板不拆卸,其余可移动可拆卸的属于中标人投入的财产均可拆卸搬离。退出该物业时,中标人应保持该物业整洁完好,不得随意破坏、拆除设备设施、装修添附等,否则,如物业或设备设施有损坏或缺失的(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或损耗除外),中标人应无条件修复或按照市场价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甲方继续留用中标人品牌进行经营,则品牌无形资产价值双方协商而定。
12、租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匹克球、羽毛球、网球学练馆区、多功能训练力量房、体育运动类装备零售区等。
三、竞投方式:公开暗投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5日,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福景大厦中座14楼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人民币1000.00
5、报名相关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上述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提供“报名须提供的资料”(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彩色扫描件,形成一份PDF格式文档)发送至邮箱:81174631@qq.com进行报名,并缴纳标书费(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逾期不接受报名。
(2)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13728632700。
(3)报名成功条件:①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②供应商正常缴纳标书费。相关事项均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办理。
(4)自然人报名不接受委托。
五、竞投人资格
参加竞投的个人或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竞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且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竞投人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竞投人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竞投(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六、竞投保证金
1、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5年9月26日14:00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3、交易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4、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鹏信工程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7917 0154 74000 6664
(转账请备注: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竞价保证金)
七、竞投时间
1、请竞投意向人于2025年9月26日14:30时前,携带竞投相关资料到鹏信工程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福景大厦中座22楼开标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按本项目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
(2)自然人竞投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竞投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八、租金支付方式
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预交一个月租金。此后,中标人应于每月10日前向招标人缴纳当月租金。招标人收取的租金均为含税价。如中标人出现逾期,处罚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租赁合同保证金
1、合同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以中标租金价格为准)中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合同保证金:
(1)非不可抗力,或非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中标人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
(2)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招标人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3)合同约定的其他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合同保证金的情形。
2、合同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并且中标人无违约情况,以及中标人履行完以下内容后将书面证明提交招标人后的7日内,招标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1)中标人按本合同约定返还了租赁物、且完成清场工作;
(2)中标人未拖欠租金等本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费用;
(3)中标人出具变更营业地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工商变更手续文件;
(4)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租赁物返还要求。
3、如中标人逾期缴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以欠缴保证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未缴齐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4、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单方以任一保证金抵扣合同租金、其他应缴费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中标人仍须每月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应缴费用。
十、租赁要求
1、除约定由招标人负责维护内容外,租赁物配套其他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的相关日常维修、维护、更换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后,中标人负责将租赁物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包括中标人添置、更换部分)以完好状态交回招标人。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转借、许可他人使用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使用租赁物或租赁合同进行抵押、担保或与他人合营、联营使用等。否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转租约定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中标人对于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而导致的损耗承担责任。
4、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中央空调费标准、支付方式等按照中标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费用直接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5、租赁期内该物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中央空调费、电话费、中标人负责的维修费、管理费、税务、有线电视费等,以及其它各种社会摊派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支付。导致招标人垫付的,中标人应予赔付。
6、中标人保证按照租赁物的功能用途合法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且不影响招标人收取租金等其他费用的权利。
7、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续签、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须在不损坏到现状装修装饰的情况下将属其所有的可移动的办公用品、台凳、空调等自有物品搬离该物业,入墙装修、隔墙、天花板不拆卸,其余可移动可拆卸的属于乙方投入的财产均可拆卸搬离。退出该物业时,乙方应保持该物业整洁完好,不得随意破坏、拆除设备设施、装修添附等,否则,如物业或设备设施有损坏或缺失的(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或损耗除外),乙方应无条件修复或按照市场价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品牌进行经营,则品牌无形资产价值双方协商而定。
如中标人归还租赁物时未及时清理中标人物品的,视为中标人同意放弃上述在租赁物内的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租赁物至可继续租赁状态,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物品毁损灭失风险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违约责任:非不可抗力,或非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中标人擅自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的,或因中标人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本合同的合同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中标人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9、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遇政府(包括市、区、街道等)征收征用、收储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租赁物、或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不可归责于甲方的重大火灾等)等导致租赁物损毁、灭失,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免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遇政府征收征用行为,或甲方需对该物业进行改造或整体调整出租规划等需提前收回物业时,甲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无条件迁出并完成场地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中标人无违约情况的,保证金依约无息返还中标人。
10、自本项目的《租赁合同》签约完成后,中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租赁物的装修、筹备并正式对外营业。中标人应在装修期内完成对该租赁物的装修(经甲方书面确认装修完成时间顺延的除外),如未能在约定装修期内完成需与甲方说明情况,超过装修优惠期仍未开业的,按正常租金收取。
11、除不可归责于中标人原因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装修期开始后超过30天仍未进场装修的或虽然进场但怠于施工(包括擅自停工)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整改的,视为乙方拒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81000元即等额壹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12、除不可归责于中标人原因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中标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对外营业的,因中标人延迟开业对甲方的影响和实际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无论中标人延迟多长时间开业都需正常缴纳租金。如超过90天仍未正式对外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已投入装修及设施按本合同执行。
十一、其他
1、租赁物仍在完善规划许可及综合验收手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承租人按现状接收租赁物。租赁物交付时,签订移交确认单,交付之日即视为招标人已正式将该租赁物移交给承租方实际占有、使用。交付时间为:具体交付时间待合同签订另行约定。
2、装修优惠期要求:中标人负责标的物现状移交后的功能规划、设计、项目定位、项目装修、筹备开业等。中标人应在租赁物交付后起计60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施工计划(包括各阶段施工时间)。
中标人的装修、改建等工程方案应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损坏项目主体结构,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甲方需配合事项,甲方应配合办理。甲方对装修、改建等工程方案的批准,不免除中标人对装修、改建等工程合法性、质量等应负的任何责任。
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每周无偿使用整个租赁物一晚,具体时间由双方在周一至周五的营业时段进行协商沟通。遇中标人举办比赛和商业包场、公司团建包场和其它需动用全部场地的大型活动时,无法向甲方提供场地时,中标人应提前3天告知甲方。如甲方超出每周无偿使用次数的,双方视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十二、投标文件内容:
1. 封面;
2.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按指模否则作废标处理);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适用);
4. 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投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自然人按指模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三、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文件内容(包括签名、盖章)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副本投标文件用同一文件袋密封,在文件袋上必须标记项目名称、“竞价文件”字样、竞投人名称,自然人参加竞投的需由自然人签字,企业参加竞投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开标、评标、定标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竞价文件无效:
1) 逾期递交竞价文件的。
2) 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或承诺书没有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标函内容有实质性缺失的;
4)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内容不全;
5) 竞价人资格不满足竞价文件要求;
6) 经评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价文件规定的。
第二阶段:价格竞价
1、有效报价:每月租金不得低于18元/平方米。
2、对报价中出现前后不一致时的情况处理:大小写数据必须一致,不一致时以大写数据为准(小写数据与合计数据不一致除外)。
第三阶段:中标候选人排序
1、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价高者得,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如有相同最高报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2、若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单位没收放弃中标的候选单位所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作退回,若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违反本招标文件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若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因前款规定同样不能签订合同的,则重新招标。
3、中标价的确定: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4、宣布中标候选单位。
十五、投标须知
1、竞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均不退回。
3、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也无任何经济补偿。
4、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之日后的90个日历天,在此期间,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可协商确定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并通过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明确。同意延期的投标单位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5、竞投保证金:
(1)未中标人的竞投保证金,将在发出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计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中标人按规定缴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至招标代理。
(5)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和一个月租金;
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玖仟伍佰元整(¥9500.00元)由中标单位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鹏信工程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7917 0154 74000 6664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招标代理服务费)
7、招租竞价详细内容请进入以下公告公示网址: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鹏信集团招标采购信息平台(http://zb.pengxin.com)
发布人:鹏信工程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6日